部门 > 县供销社 > 财政公开日期:2023-11-13 17:33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供销社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漳县供销社概况
第二部分 南漳县供销社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漳县供销社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南漳县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漳县供销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是为“三农”服务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工作;
(2)协调管理全县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供应、调拨、储备工作;
(3)行使本级社有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4)协调全县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指导全县供销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
(5)指导全县供销社基层网点建设、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积极开展市场预测分析,提供市场商品信息;
(6)负责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的工作,保护全县供销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漳县供销社机关内设“三科二室”,即:
经济发展科-负责经济业务发展工作
财务资产科-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科-负责政工人事工作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监事会-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员情况
2022年度供养人员人员50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4人;离退休人员22人;遗属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三支一扶”人员2人;地搭工5人;门卫1人。
第二部分南漳县供销社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9张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13.9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97.17万元,增长30.66%,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财政追加拨付调标增资、上年度及本年度两年绩效奖和统筹待遇等奖励性补贴资金;二是新增退休人员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和职业年金做实资金拨款;三是增加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拨款一百万。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调标增资和发放绩效奖和统筹待遇奖励性补贴等增加工资奖励性补贴支出;二是新增退休人员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和职业年金做实支出;三是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0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53 万元,占本年收入97.07 %;其他收入 11.85 万元,占本年收入 2.93 %。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9.66万元,增长42.02%,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财政追加拨付调标增资、上年度及本年度两年绩效奖和统筹待遇等奖励性补贴资金;二是新增退休人员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和职业年金做实资金拨款;三是增加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拨款一百万。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04.3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7.13万元,增长31.6%。其中:基本支出304.38万元,占本年支出 75.27 %;项目支出100 万元,占本年支出 24.7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392.53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8.23万元,增长48.52%。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财政追加拨付调标增资、上年度及本年度两年绩效奖和统筹待遇等奖励性补贴资金;二是新增退休人员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和职业年金做实资金拨款;三是增加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拨款一百万。支出增加97.13万元,增长31.61 %,主要原因是:一是调标增资和发放绩效奖和统筹待遇奖励性补贴等增加工资奖励性补贴支出;二是新增退休人员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和职业年金做实支出;三是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92.53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128.2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财政追加拨付调标增资、上年度及本年度两年绩效奖和统筹待遇等奖励性补贴资金;二是新增退休人员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和职业年金做实资金拨款;三是增加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拨款1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92.5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07%。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8.23万元,增长48.52%。主要原因是:一是调标增资和发放绩效奖和统筹待遇奖励性补贴等增加工资奖励性补贴支出;二是新增退休人员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和职业年金做实支出;三是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4.24万元,占总支出的11.27%;
卫生健康支出(类)8.74万元,占总支出的2.2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325.64万元(包含供销合作发展基金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82.96%;
住房保障支出(类)13.91万元,占总支出的3.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96.34 万元,支出决算为 392.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2.46 %。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和抚恤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和死亡抚恤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退休人员,增加一次性退休补贴和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基本持平。
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6.4万元,支出决算为32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调资增资和发放奖励性补贴等增加工资奖励性补贴支出;二是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41万元,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53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7.3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5.1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较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较上年增加(减少)0 元,增长(下降)0 %。
“三公”经费为零因为未使用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南漳县供销社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5.1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与年初预算数(含公务用车改革补贴)24.56万元相比,增加10.62 万元,增长43.24%。主要是办公费2.42万元、咨询费1.94万元、水费0.33万元、电费1.48万元、邮电费1.42万元、差旅费2.57万元、维修(护)费0.21万元、租赁费0.09万元、劳务费2.53万元、工会经费5.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7万元、税金及附加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标准增加工会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南漳供销社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项目是按照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1】63号),决定成立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旨在加强全市各级供销社协作,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基金规模3000万元,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市供销社系统出资1000万元、分配南漳县政府支持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出资额100万元由县供销社拨付到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绩效由市供销社进行绩效考评。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用很少的经费完成本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即完成了本年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市供销社下达的各项经济及综合改革指标任务,主要包括年初预算数333.67万元,执行数40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9%。执行率大于100%原因在于年中财政追加拨付调标增资、上年度及本年度两年绩效奖和统筹待遇等奖励性补贴资金,不可预见。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供销合作发展基金项目由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市供销社系统出资1000万元、分配南漳县政府支持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出资额100万元由县供销社拨付到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绩效由市供销社进行绩效考评。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健全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为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科学规范推进,拟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流程,保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推动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
一是全面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工作。项目预算申请审批时填报详细绩效信息,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同时,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明确项目实施执行主体,保障实现绩效目标。
二是扩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范围。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监控范围,定期采集项目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相关规程,在科学设定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依据指标实现程度对项目实际绩效水平进行评分评级。
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得到进一步加强。针对评价项目,提出结果应用的相关建议,反馈到相关业务部室,促进增加支出管理,加强了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执行、预算编制中的作用。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2022年度未安排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