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县供销社 > 财政公开

南漳县供销社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4-01-20 17:00          字体:[         ]   关闭窗口

南漳县供销社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是为“三农”服务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工作。

(2)协调管理全县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供应、调拨、储备工作。

(3)行使本级社有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4)协调全县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指导全县供销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

(5)指导全县供销社基层网点建设、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积极开展市场预测分析,提供市场商品信息。

(6)负责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的工作,保护全县供销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

根据县政府“三定方案”的要求,县供销社机关设有“三科二室”等五个科室,即经济发展科、财务资产科、人事科、办公室和监事会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预算构成单位是县供销社(本级)。

  第二部分

南漳县供销社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县供销社202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包括:

(一)收入。2024年预算有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两项收入,总计243.17万元,同比增加7.92万元,增加3.37%。

(二)支出。2024年预算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四项支出,总计243.17万元,同比增加7.92万元,增

加3.37%。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预算收入24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非税收入)215.81万元,占比88.75%;其他收入27.37万元,占比11.25%。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预算支出24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17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为0%。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与同期相比,县供销社2024年预算收入增减变化:

(1)财政拨款收入215.81万元,同比增加11.21万元,增加5.48%。

(2)其他收入27.37万元,同比减少3.28万元,下降10.7%。

与同期相比,县供销社2024年预算支出增减变化: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75万元,同比增加17.21万元,增长24.75%。

(2)医疗卫生支出7.17万元,同比减少0.61万元,下降7.84%。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7.05万元,同比减少5.56万元,下降3.90%。

(4)住房保障支出12.2万元,同比减少3.12万元,下降20.37%。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均为215.81万元,即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均为215.81万元。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中,基本支出拨款收、支均为215.81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拨款收、支均为0万元,占比为0%。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81万元,支出科目功能分类支出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1万元,同比增加18.46万元,增长36.45%。

(2)医疗卫生支出7.17万元,同比减少0.61万元,下降7.84%。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7.33万元,同比减少3.52万元,下降2.69%。

(4)住房保障支出12.2万元,同比减少3.12万元,下降20.37%。

其中:基本支出215.81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为0%。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81万元,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支出情况为:

(1)工资福利支出142.4万元,同比减少2.18万元,下降1.51%。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54万元,同比增长2.42万元,增长10.9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88万元,同比增加10.98万元,增长28.9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货物2.04万元,同比增加2.04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机关运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54万元,其中:办公费3.54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维修费0.50万元、租赁费1.50万元、会议费1.14万元、培训费0.10万元、劳务费1.50万元、工会经费0.50万元、福利费1.25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补助)6.7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含离退休公用经费)2.8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占有1587.6平方米办公楼和150平方米伙房等国有资产,其中:1.办公用房面积793.8平方米,包括办公室用房151平方米;2.业务用房943.8平方米,包括办公楼793.8平方米,伙房150平方米。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要完成上级供销社任务目标是:

1.做好农服体系建设。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争取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延伸托管服务链条,推动有条件的经营主体由“半托管”向“全托管”升级,实现为农服务全覆盖。力争2024年农服项目资金面积在2023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2.做好农资储备供应。向镇村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拓展农资供应服务,逐步建立完善的农资统一配送体系。打造供销农资供应平台,网罗欣援农资公司等相关龙头企业开展测土配方农资供应服务,完善农资配送体系,畅通农资供应渠道,做好涉农产业服务保障。

3.做好县域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即高物流园供销集采集配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以物流骨干企业为支撑、县城为枢纽、乡镇为重点、村级为终端的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畅通“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双向通道,形成县有集采集配中心、镇有综合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的商贸流通体系。通过招引具有一定实力和知名度的投资商,有序发展共同配送和连锁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农村消费升级需求。

4.做大做强供销产业。通过社企合作,加快建设供销农资、农产品、粮油、日用消费品四大产业链,搭建好南漳供销“地网”,并对接省社、市社“天网”。在目前“南漳有机农产品供销中心”、“供销农场订单农业”等试点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健全供销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农产品上行和日用消费品下行,激发消费活力。

5.推进基层组织健全。通过政府引领、供销参与的方式,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复制推广“党建引领、村社共建”模式,联合村集体和农户,共同创建一批村级基层社,开展农资供应、日用品供应、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夯实基层组织根基。2024年全县规范镇村基层社建设3个以上,提档升级村级综合服务社2家以上。

6.推进社有资产规范运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社有资产,更新资产台账,建立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切实防范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确保社有资产安全、资产管理人员廉政“安全”。

7.强化清廉供销建设。深入推进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打击行贿,查处用公款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深入挖掘本系统、本领域的清廉文化元素,培养选树勤廉典型,营造清廉供销浓厚氛围。

从总体预算绩效上来看,2024年县供销社是在部门预算收、支金额均为243.17万元,并且没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必须克服诸多困难,不断通过向内挖潜,多措并举,增收节支,方能实现上述工作任务和目标。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县供销社2024年政府债务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 其他收入:指部门(单位)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现金盘盈收入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指部门(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四部分

南漳县供销社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上传附件)


     附件:     南漳县供销社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