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基本情况

南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日期:2025-03-03 10:00    来源:南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机构设置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县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南漳县城关镇西苑巷3号

办公电话:0710-5244416

三、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县直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更新配备和集中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公务用车的租赁、使用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监管、清理、查处违规购买、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等。

(三)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县“四大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县“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基本建设和维护及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维修和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县“四大家”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县“四大家”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及实施等工作。

(六)负责县“四大家”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县“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维护等工作。

(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接待政策,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接待工作原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完善我县接待工作规定和办法,规范接待礼仪、建立接待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县“四大家”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保障,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老同志活动场所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党建、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召开的会务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拟订机关党委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审计工作;按规定承担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房管股。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调配使用等工作,承担机关大院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综合股。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更新工作和全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各镇(区)及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五、领导班子分工

主任田进东:主持全面工作,联系机关党支部。

副主任刘冬梅:分管办公室工作,具体分管财务股、文印中心、后勤中心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基层党建、河库长制、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工青妇)、文明创建、机要保密、档案、乡村振兴(共同缔造)、县级政务接待指导、项目拉练等工作,联系老干部党支部。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郑涛: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具体分管综合股、房管股、物业中心、公车中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招商引资、平安法制、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联系联合党支部。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