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日期:2025-01-17 15:0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2025预算公开表及部门绩效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根据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部门)工作职责逐项详细填列)。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校标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排水、防汛、路灯、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县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三)负费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园林绿化管护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征收本系统行政事业性费用。
(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城管执法队伍的集中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在组织指挥跨区域综合执法和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时,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部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编制、统筹建设、综合协调等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统规划,并参与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负责公园、广场和城市绿地的管理,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行业、园林绿化市场、园林企业的管理及技术指导;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管,组织指导全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市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上地下管廊、排水、管网、路灯、绿道、公园、游园广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排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检查督办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培育、监督与管理工作。
(八)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门前三保”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环境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关系。
(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 12319 联动信息服务工作,组织、检查和督办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诉的落实。
(十一)负责县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十三)负责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指导并考核镇(区)、社区城市管理綜合执法、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根据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部门)机构设置和编办核定的机构逐个详细填列)。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设六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计财装备和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政治教育、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采集、上报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对比分析;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监督和指挥协调工作,受理1234平台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复核、回复,承办上级督办、批示件办理工作
(二)查违办。承担县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具体事务,统筹协调全县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三)市容秩序管理股。负责全县市容秩序行业管理,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类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镇(区)、开发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组织拟订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的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专项整治、综合整治、立面整治等工作;负责广场举办活动的审批、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设置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核城区景观灯饰设施的设置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户外广告、景观灯饰和门面招牌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
(四)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全县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镇(区)、开发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负责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市容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市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审批,环卫设施的迁移、拆除封闭的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定相关征收办法。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要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备案、监督检查、考核。
(六)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区道路设置的停车场(城区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疏导点设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城市道路排水、桥涵、照明、泵站、管廊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城市亮化美化工作;具体负责市政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城市公用事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编制和实施园林録化发展计划;指导园林化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行业标准拟订广场(游园)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园、广场举办相关活动的审核、协调等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部门预算部门构成(根据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部门)详细填列)。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2025部门预算包括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督察大队、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维护中心5个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及二级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51.14万元、其他收入604.74万元;支出包括:以各部门功能分类表为准,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0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09万元。南漳县城管执法局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算为6855.88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为8061.30万元,同比减少14.95%,减少原因为:部门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及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均有项目预算(园林绿植维护与养护经费354.55万元,市政设施维修经费1100万元),2025年根据县财政局安排由主管科室统一代编预算,未纳入部门预算中。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5年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预算总收入为6855.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非税收入及行政事业部门国有资产收益)6251.14万元,占比91.18%;其他收入604.74万元,占比8.82%。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预算总支出为685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6.95万元,占比34.96%;项目支出4458.93万元,占比65.04%。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预算总收支为6855.88万元,2024年预算总收支为8061.30万元,同比减少14.95%。减少原因为:部门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及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均有项目预算(园林绿植维护与养护经费354.55万元,市政设施维修经费1100万元),2025年根据县财政局安排由主管科室统一代编预算,未纳入部门预算中。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为625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8.19万元,占比31.17%;项目支出4302.95万元,占比68.83%。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6251.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35万元,占比6.69 %;卫生健康支出74.45万元,占比1.19%;城乡社区支出5637.45万元,占比90.18%;住房保障支出120.89万元,占比1.94%。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948.1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6.25万元,占比0.32%;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万元,占比10.3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13万元,占比7.1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07万元,占比3.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71万元,占比0.3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7.73万元,占比3.48%;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60.67万元,占比8.2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563.94万元,占比28.9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6.84万元,占比1.89%;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73.05万元,占比29.41%;住房公积金支出120.89万元,占比6.2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三公”经费总预算为31.44万元,2024年为31.41万元,增加了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5万元,上年14.31万元,增加了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89万元,上年17.10万元,减少了0.21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是2024年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其他资金1.5万元(预算公开表不显示其他资金“三公”经费部分,差额拨款单位财政不保障公用经费),2025年度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因财政保障公用经费,今年公务接待费为1.4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0.8万元,其他资金0.62万元),总体较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处于减少趋势;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原因是根据财政局文件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各项经费支出。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2025年我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数为1933.76万元,2024年预算总数为2063.79万元,同比减少6.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本年度经开区新增五条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执法服装和装备经费等项目未做政府采购资金。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为114.9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复印纸、车辆、办公设备等;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为1818.81万元,主要是车辆保险服务,审计、绩效评价等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政府购买服务等支出;无工程类政府采购。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总计203.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83万元,占比85.87%;日常公用经费28.77万元,占比14.13 %。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年初资产总计10261.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9.10万元,占比4.38%;非流动资产9812.75万元,占比95.63%。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及公共基础设施。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增长的原因是接省厅通知,将我部门以前年度工程类项目由原来的费用化调整为公共基础设施,并入固定资产一体化系统管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城管系统积极组织系统内所属部门编报绩效目标,认真开展了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努力做好城管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切实抓好年度预算执行,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增强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责任,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25年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无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支付部门职工事业部门机关养老支出;行政部门医疗为局机关医保缴费支出;事业部门医疗为各二级部门医保缴费支出;行政运行为人员经费;城管执法为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为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
第四部分
1. 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2. 项目绩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