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日期:2025-01-17 15:1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二、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设置
三、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体实施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县市容和景观灯饰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按照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负责组织落实;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外型的核准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和形象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县城管执法局的委托,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对市民举报投诉的查处、回复和落实工作。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6个科室(中队):
(一)办公室。
协调大队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调研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负责城管信息的汇集、处理与反馈;负责大队机关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大队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法规中队。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应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的行政争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市容管理中队。
各网格中队依法行使城区市容环境、城市规划、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七项管理职能的行政处罚权。按照“一岗多责、一人多能,一人负责、多人协同”的工作要求,将城管执法人员下沉融入一线路段,细化街面,划分网格,明确“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对辖区环境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四)高铁中队
负责高铁周边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专项整治。根据高铁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合理调配一组人员,负责加强早、中、晚重要时间节点,对高铁周边的市容环境管理,确保高铁周边交通畅通,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五)公园广场中队
负责开展公园广场内(湿地公园、龙鹏广场、吉美家广场、金凤朝阳广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专项整治。
(六)开发区中队
负责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理、公共设施管理、违建查处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承担经济开发区15条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公厕建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处理、环卫规费征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2025预算单位为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以各单位功能分类表为准,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本单位2025年收支总预算1855.74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1716.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8.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预算增加(华中绿谷清扫保洁和苗木管护项目)。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预算收入185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非税收入)1699.76万元,占比92%,其他收入155.98万元,占比8%。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预算支出185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34万元,占比36%,项目支出1192.4,占比64%。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收支总预算1855.74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1716.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8.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预算增加(华中绿谷清扫保洁和苗木管护项目)。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收入169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34万元,占比39%,项目支出1036.42万元,占比6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的功能分类支出情况,其中:基本支出663.34万元,占比39%,项目支出1036.42万元,占比61%)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0.53万元,占86%;公用经费92.71万元,占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同比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9万元,同比上年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无预算。严格落实财政局要求,控制预算开支。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2025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3.8万元,比上年度120.22万元减少106.42万元,减少了89%。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经开区新增五条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执法服装和装备经费等项目未做政府采购资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9万元,主要是办公复印纸采购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2.9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保险等服务支出;无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年初资产总计37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49万元,非流动资产326.77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南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本年度积极编报绩效目标,认真开展了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努力做好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切实抓好年度预算执行,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增强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责任,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支付单位职工事业单位机关养老支出;事业单位医疗为单位医保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是指本单位协管人员养老保险、失业金、工伤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