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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2026年预算公开

日期:2026-01-20 15:55          字体:[         ]   关闭窗口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根据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逐项详细填列)。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排水、防汛、路灯、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县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三)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园林绿化管护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征收本系统行政事业性费用。

(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城管执法队伍的集中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在组织指挥跨区域综合执法和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时,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部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可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编制、统筹建设、综合协调等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参与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负责公园、广场和城市绿地的管理,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行业、园林绿化市场、园林企业的管理及技术指导;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管,组织指导全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市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上地下管廊、排水、管网、路灯、绿道、公园、游园广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检查督办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培育、监督与管理工作。

(八)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门前三包”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环境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12345联动信息服务工作(注:全国统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12345,原12319为城建服务热线,现多整合至12345,按最新政务规范调整),组织、检查和督办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诉的落实。

(十一)负责县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养

(十三)负责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指导并考核镇(区)、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根据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办核定的机构逐个详细填列)。

(一)办公室(信访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计财装备和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政治教育、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采集、上报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对比分析;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监督和指挥协调工作,受理12345平台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复核、回复,承办上级督办、批示件办理工作。

(二)查违办。承担县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具体事务,统筹协调全县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三)市容秩序管理股。负责全县市容秩序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类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镇(区)、开发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组织拟订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的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专项整治、综合整治、立面整治等工作;负责广场举办活动的审批、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设置的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核城区景观灯饰设施的设置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户外广告、景观灯饰和门面招牌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

(四)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全县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镇 (区)、开发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负责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市容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市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审批,环卫设施的迁移、拆除、封闭的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定相关征收办法。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要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备案、监督检查、考核。

(六)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区道路设置的停车场(城区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停车疏导点设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城市道路排水、桥涵、照明、泵站、管廊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城市亮化美化工作;具体负责市政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城市公用事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编制和实施园林绿化发展计划;指导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行业标准拟订广场(游园)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园、广场举办相关活动的审核、协调等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根据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单位)详细填列)。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2026部门预算包括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督察大队、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按照预算管理规定,202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413.03万元、其他收入547.16万元;支出包括:以各单位功能分类表为准,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1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7.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7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43万元2026年收支总预算1190.66万元2025年收支总预算为6960.19万元。与2025年部门预算6855.88万元比较增加了104.31万元,增加1.52%,主要原因是: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较以往项目有所增加。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即本单位2026年预算收入696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非税收入)6413.03万元,占比92.14%,其他收入547.16万元,占比7.86%。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支出696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8.54万元,占比36.04%项目支出4451.65万元,占比63.96%。

2026年城市管理执法局预算总收支为6960.19万元,2025年预算总收支为6855.88万元,增加了104.31万元,增加1.52%,主要原因是: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较以往项目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即本单位财政拨款的收入和支出均为641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1.38万元,占比30.58%项目支出4451.65万元,占比69.42%。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即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的功能分类支出情况,其中:基本支出1961.38万元,占比30.58%;项目支出4451.65万元,占比69.42%

2026年城市管理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961.3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43.01万元,占比22.5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3.16万元,占比4.24%;城乡社区支出1306.95万元,占比66.63%;住房公积金支出128.24万元,占比6.5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同上)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即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各支出数,与上年预算支出增减变化)

2026年城市管理执法局三公经费总预算为30.12万元,2025年为31.44万元,减少了1.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97万元,上年14.55万元,减少0.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15万元,上年16.89万元,减少了0.7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的原因是根据财政局文件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过紧日子,从严管理,强化制度约束,严格各项经费支出,厉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即政府采购预算的各科目预算数,与上年预算增减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要求2026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数为172.25万元,2025年预算总数为208.65万元,同比减少17.45%。减少的原因是:2026年年初预算项目较少,采购类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为6.5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复印纸、办公电脑、办公用品等;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为165.6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广告宣传、法律诉讼、审计服务、绩效评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无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同上)

机关运行经费总计18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67万元,占比84.23%;日常公用经费29.34万元,占比15.7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6年城市管理执法局年初资产总计10113.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8.93万元,占比4.44%;非流动资产9754.1万元,占比96.45%。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城管系统积极组织系统内所属单位编报绩效目标,认真开展了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努力做好城管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切实抓好年度预算执行,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增强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责任,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对收入和支出各科目进行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附件:     南漳县C08+附录3财政部部规报表城管局部门.xls
     附件:     部门项目绩效表202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