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0-14 09:36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有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规范停放。未规范停放车辆,占用、堵塞、封闭盲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依照职责分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