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21 09:22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规定,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清运。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指定或者设置临时堆放地点,并集中交运,所需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业主承担;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居(村) 民委员会就近指定临时堆放地点,由产生建筑垃圾的业主及时交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