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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营企业对电动自行车 的停放秩序管理职责

日期:2024-12-24 17:09          字体:[         ]   关闭窗口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本公司车辆的停放秩序管理,及时回收损坏、废弃车辆,及时对禁停区域车辆进行清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未落实上述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车二十元的标准对经营企业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