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日期:2024-06-29 16:1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除抢修、抢险外,午间、夜间不得在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通告附近居民,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扰民。违反上述规定,在午间、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午间是指12:30至14:00;夜间一般是指22:00至次日6:00,对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是指19:00至次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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