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12 15:5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如有违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