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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能否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日期:2025-03-12 15:55          字体:[         ]   关闭窗口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如有违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