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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5-12-11 08:58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5-3446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12-11
标题: 南漳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南漳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4)通过市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验收,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按照时间节点编制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减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风险。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按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制定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12月底前,按照规划,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消平衡。

(二)严格落实《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做好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施工前申报等制度,严格按照申报项目、时间、消纳场所进行建筑垃圾处置作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车辆冲洗、平厢密闭运输等要求,做到净车出场;做好建筑垃圾台账管理,严格控制“产、运、消”三大环节,确保产消对应、台账一致。

四、整改完成情况

措施1完成情况:我县于2024年12月完成《南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编制,正在审定中。截至目前,自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行政处罚5起,责令现场整改15处,清理存量建筑垃圾90吨。已在南漳县经济开发区建立了建筑垃圾企业南漳中胜合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目前第一条生产线正在运行,第二、第三条生产线正在积极调试。

措施2完成情况:对城区所有在建工地安排专人督办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运输监管和消纳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备案制度,大力推进备案工作,已将企业信息、车辆信息、工地信息、消纳处置场所相关信息等录入湖北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将全面推行建筑垃圾电子联单管理。截至目前,已完成3起建筑垃圾备案工作;对城区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车辆冲洗、平厢密闭运输要求,对不按要求执行的进行整改,目前共行政处罚5起,责令现场整改15处;目前正督促南漳中胜合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完善建筑垃圾台账。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211—20251224日十个工作日)向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反映联系人:张羽联系电话:0710-524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