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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23-06-29 15:25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96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6-29
标题: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及其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单位、各室指定一名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采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第三章 主动公开工作规程

第五条 为了确保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主动公开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 机构职能,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 政策法规,与本局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本局年度预算、年度决算

)其他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各单位(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

(一)根据《条例》界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由相应保密机构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属于保密的不公开。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监督和保障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内容包括: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公开

(二)是否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及本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发生冲突的,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