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4 08: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18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4 | ||
标题: | 南漳县城市规划区湿地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尊敬的南漳县居民:
《南漳县城市规划区湿地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由南漳县人民政府会同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编制,截至目前已形成规划方案,为了让公众能够充分了解方案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方案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15日止。
二、公示方式:网上公示-南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网址:http://www.hbnz.gov.cn
热忱期待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电话:0710-5245111。
规划总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总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总指导,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根据《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 年)》、《湖北湿地保护工程“十三五”实施规划》的部署要求,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主要内容,以管理体制与体系改善、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保护管理体系,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加强对科研、宣传、管理、培训的投入与执法力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从整体上维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服务。
二、规划原则
(一)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的原则
湿地对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湿地资源保护必须坚持以生态效益为主导,以发挥其稳定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标,开展一切活动均应在不影响其生态系统结构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进行,以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
(二)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只有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有序而适度的资源开发。正确处理好湿地生态保护与湿地资源利用的辩证关系,协调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湿地资源与环境在有效保护下的可持续利用。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充分考虑南漳湿地资源的分布特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恢复措施,实事求是、按需建设,重点工程规划优先考虑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及地方经济的承受能力,分步实施规划。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湿地资源保护属公益性事业,规划实施坚持以国家、地方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好保护区、治理区、受益区的利益关系。
(五)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
规划充分协调和衔接目前已经批准实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环境保护、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生态旅游、城乡建设等规划,保证规划内容在时空上不与其他规划发生矛盾。同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资金和计划投入。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 年修正)
(二)国际公约
(1)《生物多样性公约》
(2)《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三)战略方针及相关文件
(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1994 年)
(2)《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 年)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年)
(4)《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 号)
(5)《关于印发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 [2005]97 号)
(6)《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 号)
(四)有关标准和规划
(1)《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建城[2016] 235 号)
(3)《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 号)
(4)《全国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2001 年)
(5)《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2002 年)
(6)《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 年)》
(7)《湖北湿地保护工程“十三五”实施规划》
(8)《南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9)《南漳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0)》
(五)综合调查资料
(1)《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管理规范》(鄂林策〔2009〕179 号)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4)《湖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
(5)《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6)南漳县相关专业部门意见和建议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与《南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一致,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规划期限为 2020 年-2030 年。
近期规划:2020-2025年;
远期规划:2026-2030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分为县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县域:包含城关镇、武安镇、九集镇、李庙镇、长坪镇、薛坪镇、板桥镇、巡检镇、东巩镇、肖堰镇10个镇以及1 个清河农场管理区和 1 个经济开发区,总面积3859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关镇所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 297 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指主城区范围,包括城关镇现状建成区、镇域的徐庶庙、花石桥、船湾、便河、文笔峰、南背、车家店、狮子包、榆树岭等九个村的部分,总面积约 50 平方公里。
其中城市规划区是本规划的重点。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南漳县湿地保护规划以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建设为基本目标,采取湿地污染控制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的恢复与治理、湿地保护等措施,与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使天然湿地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修复。
同时,通过加强湿地生态监测、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使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进入有序的良性循环,保护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规划使全县 90%以上重要湿地得到良好保护。建立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规章制度和监测科研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湿地保护、管理、建设体系。规划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湿地
生态环境保护培育为前提,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统筹协调、合理布局;体现生态优先、文化优先、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的理念,构筑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系统;打造产业带,拉动区域经济,促进城乡统筹,推动南漳县繁荣发展。
(二)近期目标(2020~2025)
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和监测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全县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通过5年左右的建设和保护,至 2025 年使南漳县的重点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使野生动植物在种群和数量上都有所增加,并使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监测能力增强并有效运行。
——完成对南漳县重要湿地的综合整治,重点在中心城区;
——提升重要湿地一处,即清凉河国家湿地公园;
——建设完善水镜公园、花石桥公园、便河游园;
——规划建设天池公园、幺堰带状公园等;
——完善1个宣传教育中心,着手进行鸟、鱼、植被、环境定位等科研课题,开展多种经营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研究,加强野生动物救护站的建设。
(三)远期目标(2026~2030)
全面提高南漳县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使南漳县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至 2030 年,使全县 90%以上重要湿地得到良好保护。建立较为完善的湿地区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法律、政策和监测科研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湿地保护、管理、建设体系,使南漳县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