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4 08: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18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4 | ||
标题: | 南漳县城市蓝线控制规划(2022-2030)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尊敬的南漳县居民:
《南漳县城市蓝线控制规划(2022-2030)》由南漳县人民政府会同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编制,截至目前已形成规划方案,为了让公众能够充分了解方案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方案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15日止。
二、公示方式:网上公示-南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网址:http://www.hbnz.gov.cn
热忱期待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电话:0710-5245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南漳县城市河流水系、湿地、滞洪区、排洪渠、水源工程等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区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南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南漳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2-2030)》(修编)和城市实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 年修订)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5 号))(2011 年修改)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20 修改)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 33 号令)
规程规范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建城〔2022〕2 号)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2016)
相关规划、文件及甲方部门意见
《南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南漳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2-2030)》(修编)
《南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8)》
甲方相关部门意见及建议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南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相一致:指城关镇主城区范围,包括城关镇现状建成区、镇域的徐庶庙、花石桥、船湾、便河、文笔峰、南背、车家店、狮子包、榆树岭等九个村的部分,总面积约 50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面积 23.75 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期限与目标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2-2030 年。规划近期:2022-2025 年;规划远期:2026-2030 年。
2、规划目标
通过对水体河床断面、高程、水利工程设施及水体周边、河道等两侧用地控制规划,减少对水体的人为破坏,使城市水体的防洪、排涝功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水环境质量及沿河景观等方面有根本改善,充分展示水体景观资源,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水生态环境。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
2、多规融合、促进保护原则
3、强制性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
5、动态性原则
第六条 城区生态建设总体框架
顺应城市空间发展脉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造“山水交融韵金漳,一半山水一半城”,以“山—城”为核心,“绿—水”为纽带,强化城区内自然山水与建设用地之间的契合关系,形成“一心、一轴、一带、四园、多廊、多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一心”: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以和氏璧公园和徐庶广场为绿心;
“一轴”:以金漳大道作为城市综合发展带。串联南部老城区和北部、东部新区,结合轴线两侧山水风光及绿色空间,引领城市纵向拓展;
“一带”:依托蛮河打造滨水绿带。充分利用城区沿河两侧滨水绿地空间和公共开敞空间,打造具有“水绕城”特色的公园游憩体系;
“四园”:即水镜公园、便河湿地公园、天池公园、花石桥公园;
“多廊”:依托老堰沟、幺堰沟和便河防洪渠等水系打造生态廊道,将城市丰富的山水资源与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等串联起来;
“多点”:指中心城区规划的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广场用地等,散点分布于城区中,通过城区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山体绿化等将其连接,构建城区绿化网络,使城市绿地系统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