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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清单

日期:2023-02-28 16:00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3-11686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南漳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2-28
标题: 2023年南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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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1

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抚恤补助资金

鄂退役军人发[2023]8号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老党员。

54-9689元/月

1.个人申请 ; 2.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复核; 3.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初审受理; 4.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 5.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 6.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打卡发放。

2

卫健局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鄂人口委[2005]25号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年满60周岁

960元/人

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农商银行卡号,报乡镇计生办。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3

民政局

残疾人两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鄂民政发[2021]25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会救助证》、银行卡复印件(农商行),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打卡发放。

4

民政局

残疾人两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鄂民政发[2021]25号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会救助证》、银行卡复印件(农商行),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打卡发放。

5

民政局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

鄂政发〔2015〕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2015年5月27日

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4倍以下镇(街道)审核审批,4倍以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打卡发放。

6

民政局

社会救助资金-城市低保

省政府令374号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014年9月10日

辖区内家庭年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按差额补助、应保尽保

个人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打卡发放。

7

民政局

社会救助资金-农村低保

省政府令374号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014年9月10日

辖区内家庭年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按差额补助、应保尽保

个人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打卡发放。

8

民政局

社会救助资金-城市特困(分散供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0号)

辖区内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

每人每年16560。按人保障。

个人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打卡发放。

9

民政局

社会救助资金-农村特困(分散供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0号)

辖区内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

每人每年11100。按人保障。

个人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打卡发放。

10

就业局

一次性创业补贴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有关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襄人社办【2023】7号)

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采取网上申报或现场递交材料的方式进行申请。2.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3.实地考察复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进行网上公示。4.申请资金拨付。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个季度集中进行申报、审核、发放。

11

就业局

培训期间生活补贴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脱贫劳动力

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

1、填写《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2、准备人员类别证明材料;3、银行卡复印件(农商行);4、申请资金拨付。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同时申报,按批次发放。

12

水利局

移民补助资金

鄂财农发[2019]65号

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享受资金直补政策的大中型水库农村原迁移民。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20年。

按照移民村造册登记、上报所在镇(街道)审核、市水利局审批、备案,最终由金融机构将直补资金打卡发放.

一卡通

每年核定工作完成

13

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鄂农计发〔2021〕13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定额标准

购机者自主向市农业(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应先行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购机者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 

一卡通

复核合格后发放

14

财政局

耕地地力补贴

鄂农计发〔2021〕10号

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粮种场的耕地予以补贴。

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耕地面积申报,由农业农村局将审定合格的耕地面积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一卡通

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

15

财政局

一次性粮食补贴

鄂财农发[2022]7号

种植有小麦和水稻的农户

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种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种植面积申报,由农业农村局将审定合格的种植面积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一卡通

原则上在每年7月30日前发放

16

林业局

天然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湖北省天然林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承担天然林管护任务的林农

13.75元/亩

每年12月份组织技术人员验收,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对合格部份给予兑现。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兑现

17

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国家级生态公益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公益管理办法》

承担公益林管护任务的林农

国家级13.75元/亩,省级12.75元/亩

每年12月份组织技术人员验收,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对合格部份给予兑现。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兑现

18

林业局

生态护林员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护林员(各类林草湿资源管护人员)

4000元/年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后,林业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商请财政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先行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生态护林员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兑现(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

19

住建局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7】25号; 《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通知》鄂扶组办发【2020】2号;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以及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原则上,6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改造,特困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D级危房改造,特困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20000元。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批公示”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项目完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县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征得农户同意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验收合格后拨付

20

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2.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

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2021年以前一、二、三类对象按每人不低于370元、260元、110元的标准执行。2021年以后一、二、三类对象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执行。2.其他应急生活救助仍按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实施。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申报。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发放到户

21

南漳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

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残联发〔2021〕12 号)

辖区内享受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 岁残疾儿童家庭。

500元/月

1、自愿申请。本着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2、审核确定。县级残联对残疾儿童家庭提交的当年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样表)》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3、补助实施。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残联审核确定的享受补贴的残疾儿童家庭花名册,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半年进行发放

22

县民政局

高龄津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漳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普惠型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3]47号)

具有南漳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

个人申请、村(社区)委会调查核实、镇(区)审核、审批的程序,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