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日期:2023-12-20 09:1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9466 | 分类: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0 | ||
| 标题: |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公开公告 | ||||
| 文号: | 南财农发〔2023〕267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南漳县农业农村局、国营清河农场:
根据省财政厅鄂财农发[2023]68号《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要求,现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516万元予以分配下达。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其中:1.南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能力提升366万元;2.国营清河农场国有农场发展150万元。
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监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