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日期:2024-01-02 10: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6667 | 分类: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2 | ||
| 标题: | 关于分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 文号: | 南财农发〔2024〕8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南财农发〔2024〕8号
南漳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鄂财农发〔2023〕7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639万元予以分配下达。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2024年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639万元,其中包含: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1549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37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155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750万元。
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监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湖北省南漳县2024年度(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