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07 09: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6171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07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的通知 | ||||
文号: | 南财社发〔2024〕57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县民政局:
根据鄂财社发[2024]1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给你单位省级衔接乡村振兴资金2341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列入当年政府收支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二、此次下达资金,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优先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统筹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确保民生资金保障到位。
三、此资金作为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
四、对照项目绩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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