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日期:2023-02-23 10: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标题: | 南漳县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 文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健全法制建设领导机制,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坚持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了财政法治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依法理财是我们执法行政的重要法宝,只有依法,我们的工作才能不越位、不错位。一年来,我们从法治宣传、法治教育入手,加强法治建设,推进财政法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法治单位建设工作。年初将“法治单位建设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把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普法工作常态化、具体化。建立完善普法骨干队伍,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引导、带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重点针对业务股室的业务骨干进行法律素养提升工作,将财政业务与法律业务相结合。继续实行法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充分调动行政执法股室的积极性,实现法治工作齐抓共管。
(二)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围绕法治财政建设主要工作内容,进行有效分解、分步推进,努力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抓好单位(股室)和基层财政所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全面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行政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建设工作,2022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工作。继续完善财政监督履行制度建设和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制度并形成相应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了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
(三)抓好单位普法教育工作。2022年,我们继续深入开展以行政法为基本、以相关业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全局开展法律讲座、“依法行政”座谈会、邀请法律专家唐登成、财政学术专家马善记等专家、学者不定期授课,为财政干部传经送宝。印发了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读本,全局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在学懂、弄通、悟透上下功夫,自觉将法治的原则作为行为处事的准则,提高法治工作水平。与此同时,我们以全省学法、普法为契机,建立学法、守法工作机制。利用湖北省学法普法及考试平台网上,组织近150名干部职工在网上学习,参加学习的学员利用工作业余时间进行“加油充电”,且达到了规定的学时,考试合格率为100%。
(四)依法管理,落实措施。一是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建立“五项”例会制度,即党组例会制度、支部学习法治培训制度、业务例会制度、办公例会制度、党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二是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不定期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财政局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办理提案、议案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100%。同时,每年不定期在人大会议、政协会议报告财政收支预(决)算、国有资产收支报告,广泛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的监督。三是深入排查,注重源头防范,打造和谐财政。南漳县财政局深刻认识到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日常工作职责,在惠农资金兑现、专项资金拨付、财政资金监管及与财政关联等方面加大了排查力度,多渠道收集预警性、前瞻性的情报信息,做到了“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针对普遍性、共同性问题,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领导责任,在做好政策宣传及稳控工作的同时,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有效的化解矛盾,确保了财政系统的社会环境及和谐稳定。
(五)做好法治宣传工作。组织我局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知识培训,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结合财政实际工作,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12·4”国家宪法日,迎来了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为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宪法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财政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宪法活动。组织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同推进全面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同时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干部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
(六)被纳入全省法治财政示范点。按照鄂财法发[2021]7号文件精神,我局作为市县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进行申报,武安镇财政所、城关镇财政所、东巩镇财政所、巡检镇财政所、板桥镇财政所等5个所作为全省乡镇级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申报,相关申报资料报至省财政厅。最终南漳县财政局、武安镇财政所被列入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单位。在今年的全省法规税政培训工作视频会议上,我局郭局长代表南漳县财政局作了经验交流。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短板弱项体现在:对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取得的经验总结还不够,在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成果方面还有差距;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县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的联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学法用法,提升法治思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重点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根本遵循、重点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二)强化领导责任,发挥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了本局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明确职能科室和专人负责法治建设工作,压实责任,传递压力,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各项制度,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创新内容和形式,稳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加强普法宣传,促进法治思维能力。一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继续开展《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工作水平,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积极开展全方位多方式的普法宣传。利用宣传媒体,通过《今日南漳》、《南漳新闻》等多渠道媒体宣传财政法治工作,扩大财政法治普及面;同时积极参与“12.4”宪法日、法治宣传月活动,以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送财政法规、政策到社区、到企业等各项宣传活动。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教育,做到培训教育与经济形势变化相结合,增强服务发展的能力;与财政改革相结合,增强适应改革的能力;与规范执法相结合,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日常工作中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使干部职工对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真正学懂弄通,正确适用,准确执行,严格依法办事,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财政队伍。
(三)加强法治财政保障体系,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将保障体系嵌入法治财政体系建设全过程,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队伍保障、经费保障,提高法治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的合理经费需求,同时强化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研究并采纳法律顾问的合理意见建议,不断加强法治财政保障体系。二是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会计监管力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人员从业技能。积极落实各项财政监督管理措施,加强财政支出项目审核,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制度建设,维护财政预算和执行的刚性,使财经秩序更加规范,财政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资金、财务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思路,抓住管理重点环节,实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加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