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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财政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90479号建议的答复(A)

日期:2025-10-27 15:23          字体:[         ]   关闭窗口

尊敬的龚靖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绿化资金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文件明确了衔接资金突出支持重点:一是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二是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三是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2022年,省财政厅农业处、省乡村振兴局计划财务处联合发文提醒,要严格执行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美化、绿化、亮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

关于以奖代补政策,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产业增收,通过完善奖补政策设计,引导其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其他增收项目,奖补要严格聚焦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不得随意扩大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龚靖代表提出的用衔接资金对通过省、市、县森林乡村创建优先的村给于一定的奖补建议,不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一是绿化工程明显属于负面清单事项,二是奖补明显超出奖补对象范围。

县财政感谢您的意见,望您继续关心、关注、支持财政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