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采购日期:2024-10-10 15: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财政局今年以来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促进采购政策落实落细。2023年,全省排名第27位,比2022年的94位前进67位。今年,力争再进8位。

全面“清”。梳理近几年所有采购政策法规,规范出台45个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法依规,操作简便,切实可行。
着眼“优”。创新创建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沟通,推动优化政策落实落细;创新创建诉前调解机制,有效化解政府采购争议纠纷,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立足“快”。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款预付制度,规定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速到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需要按照合同金额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40%,自发票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

力促“简”。有需求的企业通过申请后,即可享受“20100”福利,即:比同期同类企业贷款利率低20%,1天放款,0跑腿,0抵押。
合同“融”。着重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不断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2023年6月,成功发放全县首笔“政采贷”350万元。今年,截至9月底,又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合同融资等惠企政策,为14家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全年预计实现合同融资8186万元,比同期增长64.29%。
专项“查”。开展集采机构监督检查、“清隐去垒”专项检查、合同签订重点抽查、资金支付重点环节抽查、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5项专项整治检查,对4个代理机构、20个项目、80本招标文书进行了详实检查。

下一步,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拼搏到感动自己”,继续“努力到无能为力”,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中,政府采购考核排名再进位,再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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