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乡村振兴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制定《南漳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南漳县乡村振兴局,网址:http://www.hbnz.gov.cn/bmxz/bm/fpb/zc/;
2.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由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搜集、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漳县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南漳县城关镇苗圃路3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710-5231143
通信地址:湖北省南漳县学府路161号
电子邮箱地址:nzxfpb@163.com
邮政编码:441500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证件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站申请:申请人可在南漳县人民政府网,进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到“依申请公开”栏目,根据要求填写后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处理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南漳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申请表应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寄送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被申请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漳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南漳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