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公安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

咨询离婚后能否持法院文书将孩子户口从男方的户口本上变更到女方户口本上?

日期:2022-09-28 10:17          字体:[         ]   关闭窗口

    220927103359616037   联 系 人  一先生  联系电话  134******11     

我朋友户籍在南漳东巩镇,他协议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认为男方对孩子照顾不周未尽到责任,女方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如果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请求,我咨询女方能不能拿着法院文书去派出所将孩子户口从男方的户口本上变更到女方户口本上。

回复:针对热线人反映的问题,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子女抚养权明确的由法定抚养人书面申请,父母双方均需签字同意;子女随非法定抚养方落户的或者子女抚养权未明确、随父母一方落户的,须父母双方书面申请并现场同意签字确认。需提供材料为:1、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家庭户户主同意迁入声明;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前继亲属关系证明;4、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5、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经与当事人沟通,称其帮朋友咨询孩子户口迁移事宜,迁移户口相关办理程序已经告知对方,群众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