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日期:2025-04-08 10:05 来源: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案件名称 | 南漳县城关镇胡家营村卫生室购进药品未查验供货单位的证明文件、无法提供供应商的首营资料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罚〔2025〕36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 人基 本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南漳县城关镇胡家营村卫生室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PDY00240H42062412D6001 | |
法定代表人 | 熊志梅 | |
违法事实 | 南漳县城关镇胡家营村卫生室购进药品未查验供货单位的证明文件、无法提供供应商的首营资料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药品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3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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