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南漳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南市监处罚〔2025〕36号)

日期:2025-04-08 10:05    来源: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案件名称

南漳县城关镇胡家营村卫生室购进药品未查验供货单位的证明文件、无法提供供应商的首营资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罚〔2025〕36号

行政

处罚

当事

人基

本情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南漳县城关镇胡家营村卫生室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PDY00240H42062412D6001 

法定代表人

熊志梅

违法事实

南漳县城关镇胡家营村卫生室购进药品未查验供货单位的证明文件、无法提供供应商的首营资料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药品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3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