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日期:2026-04-03 16:50 来源: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章鸣、徐燕华
本局于2025年9月1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南漳市监罚传告〔2025〕14号)。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3月20日决定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3月23日邮寄送达。因邮寄被退回,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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