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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日期:2024-04-29 17:13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旅游相关市场主体

五一”节日将至,假日旅游市场高峰期即将到来。为进一步促进旅游市场消费,规范节日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氛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景区(乡村网红打卡点)、酒店(民宿)、景区周边餐饮店等旅游相关市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旅游相关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对景区门票、停车收费、住宿、餐饮、旅游商品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通过公示牌、标价签、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示,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模糊用语误导欺诈消费者。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旅游相关市场主体要派专业人员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把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刺客”“天价”现象,共同自觉维护南漳良好的旅游形象,共同受益。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节日期间将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密切关注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情况。对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快处理


南漳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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