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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5-04-25 17:30          字体:[         ]   关闭窗口

“五一”节假日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优化假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日消费需求增加之机,实施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加强行业价格自律

1.旅游景区: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措施,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景区内的餐饮、零售摊点及服务场所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共同维护好景区市场价格秩序。

2.酒店民宿: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应当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要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3.餐饮服务: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不得以“时价”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菜谱(以低价招徕顾客但以高价进行结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餐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餐具,不允许强制消费者使用一次性收费餐具。

4.交通运输: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客运运价政策和计费规定,依法经营。

5.停车服务:各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收范围等信息。

各相关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南漳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和相关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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