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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3-28 10:01          字体:[         ]   关闭窗口

机构名称: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地址:南漳县苗圃路22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 —5234315

负责人:王休豪

机构职能 :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地址:南漳县苗圃路22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电话:0710-5234315

负责人:王休豪

机构职能 :

一、机构名称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上班时间:8:30——12:00、14:30——18:00 

南漳县苗圃路220号;

联系电话:0710-5231021(办公室)

         0710 -5234315 (政务值班)

0710-5172186(登记注册服务窗口)

         0710-5238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发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部署、方案,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法律法规授权查处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依法实施食品相关行政许可。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由县级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许可。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指导全县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本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全县认证认可监督工作。

(十七)负责本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