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日期:2024-04-24 09:0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
工作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 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 号)和《襄阳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襄政办函〔2023〕43 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助推南漳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 2024 年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一业一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的科学内涵
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是指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涉及
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行业,组织各相关 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定期梳理职权清单,对同一行业领域 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事项进行整合,形成一个行业一个 综合监管清单。在此基础上,每次开展检查时,由行业牵头 部门通知组织所有具有监管职责的配合部门一道参加入企 检查,并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照单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一 次",做到"配合部门应纳尽纳、协同监管应联尽联、涉企检 查应合尽合、对企干扰应减尽减",达到既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又减少检查频次、降低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的影响的目的和效果。“一业一查”是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具体措施和方式方法,是部门联合检查的升级版,是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深化,是在原来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组织所有配合部门参与实施的联合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任务一般应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
二、2024 年的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精心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事项清单。 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 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 重点事项,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 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 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积极开展跨部
门综合监管。2024年,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县营商办的要求,在地方储备粮、学校食品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等多个行业梳理编制“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具体行业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见附件 1,襄阳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事项清单(示例)见附件 2)(完成时间:5 月 15 日前)。
(二)认真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合规手册。 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 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 《合规手册》主要包含主体资质合规、经营环境合规、经营 行为合规、从业人员合规等方面的内容,规范应当怎么做合 法合规;不得或禁止做什么,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全面了解 开展生产经营所应遵守的秩序规则。具体见附件 3(完成时 间:5 月 31 日前)。
(三)科学组织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检查任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任务,任务牵头发起部门要按照“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所列部门,勾选所有的配合参与部门。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可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整改纠正。做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综合查办工作成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完成时间:5 月 31 日前)。
(四)规范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联合检查。 牵头发起部门与各配合参与部门要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一 业一查”监管事项清单所列内容开展检查。各部门在开展“一 业一查”跨综合监管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及时录 入监管平台依法公示。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及时归档;对 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好后续处置;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 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及时 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由政府组织进行专 项治理。检查和相关处理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和电子执 法文件等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归档、保管(完成时间:8 月 31 日前)。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行业主 管部门和配合参与部门要将“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任 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形成 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增加工作合力。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解决各单位在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全面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全面认领本行业“一业一查”事项,梳理本行业“一业一查”事项清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本地“一业一查”方案,此项文件应在 5 月中旬完成。6月份前要积极开展实施对一般检查事项的“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和对重点检查事项的“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收集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报道。其它地方应在 8月31 日前完 成本地的“一业一查”推广工作。
3.注重宣传培训。各单位在推进“一业一查”跨部门综 合监管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推广和总结评估,加强对新做法、 新理念、新成效的宣传,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亮点经验做法, 着力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组 织开展对“一业一查”的培训,加深对“一业一查”认识。
4.加强定期通报。南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 通报各行业“一业一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3〕1 号)的探索性举措之一。各单位在推进跨部 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疑问,请与县“双 随机”办联系,联系人:邓虎;联系电话:5232733。
附件:1.2023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应推行“一业一查” 的行业;
2.南漳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事项清单(示例)
3.电影放映单位合规手册(示例,仅供参考)
南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22日
附件 1:
2023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应推行“一业一查”的行业
(不包含 2024 年应推行“一业一查”的行业)
1.发改委:工程咨询单位、地方储备粮;
2.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3.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经营者、港口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机动车
维修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综合监管;
4.地方金融管理局:典当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6.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7.水利和湖泊局:河道采砂及清淤疏浚砂石综合利用项
目实施单位;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
建筑业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
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
9.文化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单位、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旅行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单位、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游泳
馆综合监管;
10.生态环境局:核技术利用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11.农业农村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从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单位、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单位、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12.卫生健康委:动物诊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13.公安局: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
14.消防支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从业单位、
15.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附件 2:
南漳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事项清单(示例)
序号 | 行业类型 | 监管事项 | 监管对象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联系科室 及电话 |
1 | 粮食购销 行业 | 粮食加工 品质量安 全监管 | 粮食加工企业 | 发改委(粮 食局) | 对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按 规定处置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等进行监 督检查 | 《省粮食局省市场监 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国 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北局关于加强粮食 购销跨部门综合监管 的意见》(鄂粮发 〔2023〕4 号) | ||
市场监管局 | 对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 | |||||||
农业农村局 | 对饲料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 关饲料生产加工企业规范使用定向销售粮食。 | |||||||
2 | 粮食购销 行业 | 粮食购销 市场监管 | 粮食经营 者 | 发改委(粮 食局)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 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以及执行国家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省粮食局省市场监 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国 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北局关于加强粮食 购销跨部门综合监管 的意见》(鄂粮发 〔2023〕4 号) | ||
市场监管局 |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 交易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计量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检查。 |
附件 3:
电影放映单位合规手册(示例,仅供参考)
(监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电影放映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共 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电影发行、放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 规范影院放映行为。
(一)主体资格合规
1.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施行年度检验制度。达到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当月应当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2.年检或换领新证时需提供一年来的放映工作总结,由原核发部门依照有关 规定进行审核后,加盖年度检验合格章或予以换发许可证,换发许可证的需收回原证。
3.电影放映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
(二)经营行为合规
1.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宣传部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电影管理条例》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4.电影放映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
(三)日常管理合规
1.严格执行影院放映技术标准,加强对放映员和放映机房的管理,严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银幕亮度、清晰度等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要求,保障电影放映质量,提供优质放映服务
2.各电影放映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和落实服务规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3.加强对放映员和放映机房的管理。放映员严格执行电影院 放映技术标准,严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银幕亮度、清晰度等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要求,为观众提供高标准的视听体验。
4.安排值班值守人员 24 小时不间断查看监控情况。
(四)安全管理合规
1.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影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其他事项: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②是否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③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④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⑤是否确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
(五)食品安全合规
1.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
2.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情况。
3.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6.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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