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知识产权 > 政策法规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行政确权衔接机制

日期:2024-12-27 17:2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行政确权衔接机制

一、工作内容及程序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行政确权案件的联合审理是指对于涉及同一专利权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和专利确权案件,先后进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和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审理的联动审理模式。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联合审理:

(一)向市局提出联合审理请求的;

(二)市局层面对于有管辖权的案件主动启动的;

(三)其他可以启动联合审理的情形。

在受理专利行政裁决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针对涉案专利权无效情形的,应及时向市局提出联合审理请求,同时报送涉案专利名称、专利号、行政裁决案件号、双方当事人、是否中止审理等信息。

市局对提交的联合审理请求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与省局进行联系,由省局按程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以下简称复审无效部)就案件内容进行沟通联系,如复审无效部同意联合审理,配合省局向复审无效部发出正式邀请函。

二、组织保障

县局负责配合省、市局做好联合审理的筹备工作。配合复审无效部选好审理方式,加强专利行政裁决审理庭建设,积极保障复审无效部顺利开展专利确权案件审理。配合复审无效部做好审理地点的选择。

对联合审理的案件要提前做好研判,一般应在专利权无效审查决定作出后及时作出行政裁决决定。无法及时作出的,在专利权无效审查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在联合审理程序中,案件所有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三、责任分工

明确1名人员负责联合审理工作,做好与省、市局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如更换人员,应及时向市局进行报备。

     

关于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行政确权衔接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