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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30 16:00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80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8-30
标题: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全县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襄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9月1日起将开展南漳县2024年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荆楚个体通”(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四类库。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登录“荆楚个体通”(微信小程序),进入“名特优新申请”模块,填报相关信息进行自主申报。

材料提交: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四类中的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还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后,县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等步骤后,认定为南漳县2024年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并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我县“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名”类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相关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特”类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相关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优”类个体工商户: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新”类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此外,个体工商户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认定与管理

认定周期:经认定成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认定周期为3年。

政策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将优先享受本县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分别给予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五、注意事项:

1.请广大个体工商户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和认定标准,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完整性。

2.“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及认定工作均不收费。

3.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当地市场监管所联系。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