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日期:2025-01-17 09: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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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某部门(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某单位概况
我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担负以下十大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
3.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的市场监管,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监督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承担交通运输战备相关工作。
7.组织协调全县交通物流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执行,指导和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协调多式联运工作。
8.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9.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管理和监督,负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10.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干部、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计划股、财务审计股、运输管理股、安全股(应急办公室)、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工程管理股等8个股室。
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共12人。其中班子成员3名,在职机关干部9名。
第二部分
某部门(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局2025年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及住房保障支出。交通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80.44万元。与2024年收支总预算266.76万元相比增加13.68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28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非税收入)265.24万元,占比94.58%。其他收入15.2万元,占比5.42%。
2025年预算支出28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44万元,占比100%。
2025年预算收入280.44万元。比2024年预算收入266.76万元相比增加13.68万元,上升5.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变动,存在退休及新进公务员。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26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24万元,占比100%。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265.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0.1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0.16万元,占比100%),住房保障支出13.26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1.68万元,占比87.35%,日常公用支出33.56万元,占比12.65%。
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万元,含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2.4万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24年预算对比无增减变化。
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支出。比上年度7.2万元对比减少7.2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5年行业管理经费79万未纳入预算,暂未做政府采购预算。2.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文件规定,车辆运行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2025年不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5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物业费、车辆运行及维护等费用。
交通局共有房屋7541.1平米,价值337.46万元。应急保障用车一辆。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围绕项目支出展开和推进,基本实现年度绩效总体目标。预算编制阶段,围绕相关性、合理性、适当性、可行性四个方面,加强对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各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预算编制、预算资金相匹配,确保目标突出重点,指标细化量化。预算执行阶段,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将预算监控情况作为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各科室的作用,促进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我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1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四部分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