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日期:2026-01-20 09: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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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漳县交通工程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南漳县交通工程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交通工程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
(二)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县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三)负责全县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业资质和信用体系建
设的事务性工作;
(四)参与项目交(竣)工验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协助开展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
(五)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中心干部人事、财务、内部审计、信访等工作。
(二)质量股。负责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承担全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管、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复测等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登记备案及信用评价等工作;参与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举报调查及质量事故调查等工作。
(三)安全股。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等工作。
南漳县交通工程事务服务中心隶属南漳县交通运输局。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全额拨款。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设1正2副。
第二部分
南漳县交通工程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202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单位2026年收支总预算115.94万元。(本单位为2025年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收入,无对比)
2026年预算收入11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非税收入)115.94万元,占比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2026年预算支出11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4万元,占比78.43%;项目支出25万元,占比21.56%。
2026年预算收入115.94万元。比2025年预算收入2025年收支总预算0万元相比增加115.94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本单位为2025年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收入。
2026年财政拨款支出11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4万元,占比78.43%;项目支出25万元,占比21.56%
本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15.9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3万元,占比73.06%;项目支出25万元,占比26.93%),住房保障支出6.75万元。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39万元,占比87.30%;商品和服务支出11.54万元,占比12.70%。
交通工程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6年交通工程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其中:公务接待费与2025年预算0万元对比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为2025年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接待经费。
交通工程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支出2.41万元。比上年度0万元对比增加2.4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采购经费,其中货物类2.4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支出100%。
无机关运行经费。
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无预算绩效。
我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1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四部分
南漳县交通工程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和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