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日期:2022-10-25 16:46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关于王女士投诉出租车甩客的回复
2022年7月17日,南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12328投诉,投诉人投诉鄂FT8883出租车甩客,我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鄂FT8883出租车甩客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鄂FT8883出租车驾驶员胡某于2022年7月17日17时30分,从高铁站带两名乘客到城区其中一名乘客目的地是小西门菜市场,鄂FT8883出租车驾驶员胡某为了早点回家,到检察院站台后将乘客丢到站台,被乘客投诉。我们也查看了当天鄂FT8883出租车的监控,鄂FT8883出租车驾驶员胡某甩客情况属实,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对鄂FT8883出租车驾驶员胡某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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