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南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关于印发《南漳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1-23 09:00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3-404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2-01-23
标题: 南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关于印发《南漳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大队各股室、各中队: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强化依法依规履职,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良好形象,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我县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条件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是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活动中,经核实,当事人符合《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见附件1)适用条件,经说服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

(一)本年度在县域范围内首次被查获;

(二)危害后果轻微;   

(三)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四)属于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所列情形。

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予以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二、使用原则

(一)依法免罚。坚持依法免罚,确保执法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执法程序要求,切实守好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底线。

(二)教育引导。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免》适用条件的当事人,执法机构可以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措施开展教育引导,并要求当事人签订《南漳县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各单位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适用情形开展执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体现执法温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积极创新交通运输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同时还要防止以“轻微免罚”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

(二)及时加强舆论宣传。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法中普法,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对符合轻微免罚规定的当事人,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坚持寓执法于教育,增强当事人守法意识,做到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承诺,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运输领域违法案件发生。

(三)建立健全“依法免予处罚”档案记录,各中队在开展实施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时,要指派专人定期上报《2022年车辆违章行为登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信息装备股负责汇总后反馈各中队,方便各中队查询、检索当事人违法记录。

(四)各中队在实施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法规股反馈。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