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日期:2025-06-18 10:2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46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8 | ||
| 标题: |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0731-5231011
电子邮箱:1670701152@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学府路67号
邮编:441500
附件:《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8日
《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我县辖区内公路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我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二、明确我县公路用地范围。公路用地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地界以审批的区域为准;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未确定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用地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2米以内(无边沟路段为路缘石外5.1米以内)执行; 村道公路用地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以内执行。
三、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各种侵占、损坏、污染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发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利)用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的,须经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赔(补)偿责任。
四、各镇(区)要按照“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健全完善“路长制”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辖区内公路管理,并积极协助配合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管理其它公路。
五、本通知自文件印发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南政办函[2021]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