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教育日期:2025-07-31 11:19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于7月1日至15日组织开展了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经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共有61名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学费补偿政策条件,其中,2024年毕业第1年申请20人,2023年毕业第2年申请25人,2022年毕业第3年申请16人。
现将符合学费补偿政策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5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人员存有异议,欢迎来电、来访反映,联系电话:0710-5235503。
附件:南漳县2025年学费补偿人员名单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财政局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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