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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收费有关问题答复

日期:2021-12-21 10:05          字体:[         ]   关闭窗口

襄阳12345承办单

受理员编号

1053

办结时限

2021-11-02

工单编号

211028114254043689

紧急程度

一般

来电类别

咨询

信息来源

来电

是否回复

是否保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事发地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巡检镇漫云村委会

回复备注


问题分类

社会事业-教  育-教育管理-教学管理

问题描述

漫云村附近的甘溪完全小学(谐音)组织了校外综合实践活动,每个人收695元,我咨询这个活动是教育局安排的吗,以及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有文件依据。

转办意见


办理单位

领导批示


办理结果

经查询了解,咨询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准确地说应该是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等相关政策,根据县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局二级单位)的倡导,组织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其目的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亲近自然,开阔学生视野,增长学生的见识,其对学生成长大有裨益。但按国家政策规定,活动开展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知情自愿的原则,不强制要求参与、强行收费。目前收费只有指导性意见,没有具体标准,主要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活动期间学生食宿、交通(租车)、场所门票及活动天数等成本据实核算、协商确定。若咨询人认为收费过高不合理或小孩不愿参与,可与孩子沟通,做好其思想工作,拒绝参与该项活动。上述问题可能是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的,目前县教育局已责成学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在此感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