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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教育局

日期:2025-02-05 11:15          字体:[         ]   关闭窗口

机构名称:南漳县教育局

机构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学府路6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5232242

负责人:罗强

机构职能 :

南漳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南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南漳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工作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管理教育系统副科级以下干部;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结构的调整以及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校园规划。

(五)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编报县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七)承担全县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指导全县普通高中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评审和教师招聘(调配)的审核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远程教育工作。

(十二)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中小学的基本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编制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1名(含离退休干部股股长1名)。

第六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南漳县委、南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