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日期:2023-11-16 18:18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漳县计量检验检测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南漳县计量检验检测所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漳县计量检验检测所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南漳县计量检验检测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政府统筹规划全县检验检测资源,为建设科学合理、分工明晰、资源共享的公共检验检测体系提供基础调查、技术支撑和研究分析。
(二)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的农产品(含粮油、饲料)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活饮用水以及其他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应急检测、风险监测、仲裁检验、质量鉴定等职责。
(三)承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量值传递、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服务等职责。
(四)承担国家、省、市(县有机产品)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为技术产业,有机产业和新兴产业提供技术与成果转化。独立或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合作,承担国家、省、市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
(五)开展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标准宣传贯彻、认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六)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增强专业技术能力,逐步拓展业务范围。
(七)受理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可以委托的产(商)品检验检测及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8.0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8.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未单独核算,预算支出与上年无可比性。
。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68.0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8.08万元,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0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68.0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8.08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168.08万元,占本年支出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8.0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8.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未单独核算,预算支出与上年无可比性。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08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8.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未单独核算,预算支出与上年无可比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8.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未单独核算,预算支出与上年无可比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03万元,占77.96%。主要是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事业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3万元,占6.62%。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10.57万元,占6.29%。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35万元,占9.13%。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9.75万元,支出决算为16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40.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用于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5.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用于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0.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4.2万元,支出决算为1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64万元,增长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本单位未单独核算,预算支出与上年无可比性。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本单位未单独核算,预算支出与上年无可比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一辆业务用车,相关业务经费增加。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用车维修保养加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64万元,增长100%。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4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接待对象主要是外商接待及业务交流,主要是开展计量、质量等抽检业务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本单位无项目预算,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