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南漳县计量检验检测所2024年预算公开

日期:2024-01-20 10:10          字体:[         ]   关闭窗口


南漳县计量检验检测所2024

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县计量检验检测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政府统筹规划全县检验检测资源,为建设科学合理、分工明晰、资源共享的公共检验检测体系提供基础调查、技术支撑和研究分析。

(二)承担政府有关单位的农产品(含粮油、饲料)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活饮用水以及其他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应急检测、风险监测、仲裁检验、质量鉴定等职责。

(三)承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量值传递、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服务等职责。

(四)承担国家、省、市(县有机产品)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为技术产业,有机产业和新兴产业提供技术与成果转化。独立或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合作,承担国家、省、市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

(五)开展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标准宣传贯彻、认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六)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增强专业技术能力,逐步拓展业务范围。

(七)受理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可以委托的产(商)品检验检测及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

2024年部门预算共包括1个单位。即南漳县计量检验检测所。

三、预算单位构成

南漳县计量检验检测所事业编制24名,现有在职人员19,退休人员12名

第二部分

县计量检验检测所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县计量检验检测所2024年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337.54万元。与2023年收支总预算相比增加0.27万,主要是调资晋级,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故较上年有增长。

二、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预算收入337.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38万元,占比94%,其他收入20.16万元,占比6%。

三、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预算支出33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54万元,占比100%。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337.54万元。与2023年收支总预算相比增加0.27万,主要是调资晋级,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故较上年有增长。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预算为31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38万元,占比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7.3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38万元,占比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17.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1.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35万元,主要是因为业务用车费用增加。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23.7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0.1万元。包括:办公费10万元、差旅费1万、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福利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补助,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2.基本支出:指市场监管系统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主要是负责政府有关单位的农产品(含粮油、饲料)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活饮用水以及其他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应急检测、风险监测、仲裁检验、质量鉴定等职责活动产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部分

县计量检验检测所2024部门预算表

计量所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