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日期:2025-01-17 15:3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二、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机构设置
三、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拟订全县磷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培育磷化工产业重大项目计划,监测分析磷化工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县磷化工产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为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南机编[2013]11号文件核定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原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截止2025年1月,县磷化中心实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名。
第二部分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县磷化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县磷化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33.37万元。与2024年预算33.47万元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原因是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精神,压减经费支出。
二、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预算收入3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9万元,占比90.47%;其他收入3.18万元,占比9.53%。
三、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预算支出3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7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预算收支与2024年单位预算比较减少0.1万元,减幅为0.3%。减少原因是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精神,压减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的收入和支出为3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9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19万元,基本支出30.19万元,占比100 % ;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2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19万元,基本支出30.19万元,占比100 % ;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2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0 %。和2024年相比持平。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无货物、工程、服务类政府采购安排。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2万元,比2024年预算持平,无变化。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与县科经局机关合并办公,办公设备及场所均使用县科经局机关设备和场所,无国有资产占用。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5根据《预算法》及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使用。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支付单位职工事业单位机关养老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为局机关医保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为各二级单位医保缴费支出。
第四部分
南漳县磷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