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04 16:49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受理员编号
1036
办结时限
2023-11-23
工单编号
231028085414382589
紧急程度
一般
来电类别
求助
信息来源
来电
是否回复
是
是否保密
否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59XXXXXXXX
联系地址
事发地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
回复备注
问题分类
城市综合-城管执法-市政工程-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问题描述
凤山路45号南漳县经信局家属院后面的公共场地被旁边的私房住户硬化,我们单位和南漳城建局都不管,我希望恢复原样
转办意见
办理单位
领导批示
办理结果
我局工作专班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作出决定:一是违建方将违建隔墙自行拆除,单位收回公地,出资8千余元进行地面硬化安门上锁恢复原貌;二是对违建隔墙未自行拆除的近期协调县城管局依法拆除,解决好该处公地私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