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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日期:2025-01-02 14:50          字体:[         ]   关闭窗口

机构名称:南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机构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凤山路4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电话:0710-5240599

负责人:蔚治军

机构职能 :

南漳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南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南漳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研究拟订全科技发展的管理办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级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办法和措施。

(四)组织提出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负责组织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办法和措施,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负责科技特派员选聘及考核。

(十)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十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负责化工、建材、农产品加工等工业行业管理和盐业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负责全县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科技人员评审和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办法和措施。

(十六)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规划、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进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评价工作。

七)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信息资源、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措施;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八)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科和经济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信访接待、信访答复和信访督办工作。

(二)法规股(企业负担监督股)。负责组织起草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统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拟定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调度、企业防灾减灾工作

(四)规划投资和高新技术股。负责科技计划、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和政策性资金的争取;负责科技和工业项目库的建设;负责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组织开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外国专家来我县工作相关管理工作

(五)企业股。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以及专精特新发展,深化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信息化推进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和信息动员办公室)。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国家、省、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通信应急工作预案,协调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统计分析、信息交流工作,监管全县科技信息市场;指导、协调全县科技信息系统文献资源、数据库和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的搜集、存储、传递与研究;负责全县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技术交易活动,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和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综合产业股。负责机电、化工、建材、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服务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发展;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法规和扶持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拟定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发展方面的重点科技计划;指导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试验与示范;负责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组织全县享受县政府津贴科技人员评审和管理;负责科普统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县科和经济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副局长3总工程师1总经济师1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9含离退休干部股股长1

第六条 县科和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南漳县委、南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