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林业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日期:2026-01-20 09: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06421 | 分类: | 林业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0 | ||
| 标题: | 南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6年预算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南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南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6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落实省森防总站林业有害生物联系报告制度,开展监测调查,及时发布病虫情中、长期趋势预报、林业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技术指导、防治应急处置,协助开展行业宣传、人员培训等项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
南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成立于1989年,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南漳县林业局。
三、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南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编制人数4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南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南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单位2026年收支总预算80.25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09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职务、级别工资正常晋升,工资预算增加;二是五险一金基数调整,预算增加。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收入8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1万元,占比93.72%,其他收入5.04万元,占比6.28%。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支出8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5万元,占比100%。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收支为80.25万元,2025年预算总收支为74.16万元,同比上升8.21%。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7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21万元,占比100%;支出7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1万元,占比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3万元;农林水支出46.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0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初占有国有资产93.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13万元、非流动资产76.81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度本单位认真开展了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努力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切实抓好年度预算执行,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增强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责任,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南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026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