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林业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日期:2024-01-18 15:16 来源:南漳县林业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林业局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践行“两山”理念,以局年初提出的“四林措施”:依法治林、项目立林、产业兴林、创新活林为抓手,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统筹推进林业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林业执法水平和能力,努力为美丽南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林业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1、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追究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持证上岗,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指导标准》细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主动接受检察院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将林业行政案件信息录入“两法”衔接系统。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把案件审核关,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犯罪涉林案件,及时移交公安局进行立案查处,严格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截至目前移交涉嫌刑事犯罪案件5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26起。其中:滥伐林木案件23起;盗伐林木案件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44起;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案件3起;非法猎捕和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24起;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件27起;损坏林木及古树名木案件1起,违反疫木安全定点利用案件3起。
3、加强林业行业监督管理。今年我局结合全国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森林资源执法、卫星执法(林地疑似图斑比对)、南漳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执法、环保督察、野生动物保护等各类专项行动,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排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快查快办、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加大古树名木保护。为了防止私采滥挖本县境内古树名木,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全县开展古树名木普查,目前我县有3819株名木古树,通过省市县分级评审,其中:评审出一级600株、二级363株、三级2856株名木古树,并对每株名木古树进行编号、挂牌,责任管护到镇、到村、到人。
5、加强检疫执法力度,严防有害生物传播。一是认真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检疫工作。对产地检疫建立台账,定期进行实地检测,对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办理证书。种苗产地检疫范围达100%。调运检疫和复检发现有害生物时,严格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进行有害除治。二是为了遏制松材线虫病传播,达到震慑作用,组建联合执法,清理专班不定期的对全县木材市场和林农房前屋后以及疫木处置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监督。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律依据和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2023年以来,我局办理行政审批项目1581起,按时办结率100%,行政相对人满意率100%。其中:林木采伐许可证1498份,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63份,森林病虫害检疫证18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2份。
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柔性执法工作机制。为了规范林业行政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增强案件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林业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三项制度”落到实处,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同时,为了体现案件办理的力度和温度,我局在落实柔性执法方面一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林业局发布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四张清单”(鄂林策{2022}130号)的规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今年共办理免于罚款案件1起。
二、加强法律宣传力度,营造普法良好氛围
(一)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今年我局林业发展“12345”工作思路中的“两个提升”明确提出人才素质提升和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想观念,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积极探索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制定了《南漳县林业局优化调整综合行政执法方式,加强森林资源闭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期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会和一期行政执法卷宗评查会,林业局“刀刃向内”以评查找短板、以短板抓整改,以整改促提升,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依法治林工作基础。同时,开展了二期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读书班,宣讲了相关国家以及行业内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全县林业系统形成了学法、信法、用法、崇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林业干部职工及林农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与涉林违法行为作斗争,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林工作力度;二是在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中,利用媒体、LED显示屏和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营造浓厚依法治林氛围,以此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形成强大宣传攻势;三是森林防火期间,我局进村入户进行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常态化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全年印发防火宣传单12000分,张贴县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15000份;四是利用各个宣传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宣传单13000张,宣传手册2000份,宣传标语450余条,宣传牌100块,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防范意识,给林区的人民营造了一个绿色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林业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我局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系列的法律法规印刷成册,发放给全县林业执法人员,要求各单位组织学习,干部职工自觉学习,从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我局作为县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一直把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作为全县林业法制工作的重点。在日常的林业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规范林业执法程序,办案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二是加强依法履职执行力度。切实完善督办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督办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始终做到严查快处,及时回复销号。同时,建立长效督办机制,对执行不力,拖、慢、缓的不作为行为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三是完善林业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为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全县林业系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逐级报批审核制度,经局办公室(法规)初审,分管领导再审,主要领导终审后,较大复杂的案件会审后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而保证了依法行政的规范性、严谨性、公正性。
四是强化依法行政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案卷,暗访检查等形式,对全县林业部门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执法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职。全局未发生一起执法犯法、越权执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常抓严管,警钟长鸣。
五是加大行政处罚执行力度。为了改变以往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现象,加强了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行政强制执行,打破违法当事人拒不执行的侥幸心理,有效的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从而更好的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存在问题
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二)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仍有死角,部分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了解不够,法治观念不强,有的地方乱砍滥伐林木、滥占林地发生率偏高。
(三)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从抽查和调查案卷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不深不透,执法程序适用不当等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以林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活动,特别要深入偏僻边远农村地区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
(二)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委、司法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纪律监督,及时防止和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树立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三)切实抓好自身建设。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建设,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依法行政。二是加大林业执法人员教育力度、监督力度、问责力度、管理力度。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打造一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素质依法行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