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0-07 14:5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为引导油料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化经营,扩充我县油料加工企业候补力量,积极培育油料加工龙头企业和规上企业,提升油料产业链发展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符合条件的油料主体给予油料收购就地加工补助,现将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南漳县境内注册登记并开展油料收购就地加工的油料加工主体,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覆盖食用植物油类别。
2.财务制度健全,有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社会信用黑名单。
4.有对公账户并有实际交易来往流水记录。
5.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6.2023年1-11月原料加工量200吨以上,并且有相关佐证资料可以审计,如对公账户显示的原料收购支付转账记录、加工用电量、饼粕销售转账记录、食用油销售额记录等。
7.三年内未享受过油料收购就地加工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资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对照以下资料清单,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县农技中心报送申报资料,申报资料胶装一式三份。
1.南漳县2023年油料收购就地加工补助资金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条件所列1-7条的佐证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对公账户最近3月内交易来往流水需加盖银行章。
(二)集中审核。县农技中心组建专班,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验。审验合格的,纳入拟补助范围。
(三)审计核实公示。对纳入拟补助范围的加工主体,县农技中心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加工主体申报的油料收购就地加工数量开展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论,确定2023年油料收购就地加工实际数量,在南漳县政府网公示申报主体及油料收购就地加工数量,公示时间3个日历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补助范围。
(四)兑现奖补资金。根据奖补资金总额和油料实际加工量,按照不高于300元/吨标准,测算各加工主体奖补资金。申报主体在完善财务报账手续后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向财政局申请兑现奖补资金。
附件:南漳县2023年油料收购就地加工补助资金申请表(样表)
南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3年10月7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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