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02 16:22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各镇(区)人民政府,各水产经营主体: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2023年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186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49号)文件要求,现公开遴选南漳县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以及现代设施渔业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切实发挥政策资金使用效益,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精神,引导广大养殖户积极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大力发展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等现代设施渔业,切实推动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4-8家水产养殖企业作为“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以及“现代设施渔业”项目实施主体。
二、遴选范围
1.我县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2.集中连片池塘面积150亩以上。集中连片池塘面积200亩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河、库等重要天然水域周边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优先考虑;
3.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4月2日至2024年9月30日;
4.前期已实施并享受过同类项目补贴的不再申请此次奖补,新增现代设施渔业面积的除外。
三、遴选程序
申报单位向南漳县水产技术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项目专家组综合评审,提交中心党组研究确定。
四、报名办法及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主体须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持有效证件(法人身份证、经营主体资格证等)到南漳县水产技术服务站提出书面报名申请。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
3.南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和公示。
4.南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编制的项目方案签订项目协议书,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5.未尽事宜请与南漳县水产技术服务站联系。
报名地址:城关镇苗圃路31号
联系人:李家军,电话:13871672796;电子邮箱:1845327821@qq.com。
附件1:南漳县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
附件2:南漳县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格式、提纲
南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