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日期:2026-01-20 09:1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07093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0 | ||
| 标题: | 2026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预算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2026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6年XX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农业行政执法的要求,研究拟订农业执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二)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农机、农村宅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依法调查、查处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违法涉农案件。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干部人事、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编制、收支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相关工作。
(二)案件审理股。负责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案件质量、整理归档及备案、复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协调查处上级交办、下级上报、横向移送、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案件;负责互联网线上农资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对上及横向农业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负责职责范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标志的管理;负责对各中队农业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负责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农业行政执法活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投诉;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涉企业监督工作;负责三项执法制度落实。
(四)一中队。负责种植业领域的种子、农药、肥料、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等方面农业行政处罚工作。
(五)二中队。负责畜牧业领域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非法调运等方面农业行政处罚工作。
(六)三中队。负责查处农村宅基地建建行为;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等方面农业综合行政处罚工作;
(七)四中队。负责渔业领域的渔药、鱼饲料(饲料添加剂)、非法捕捞、投肥养殖、渔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农业行政处罚工作。
(八)五中队。负责水利领域河道占用及违建、河道采砂、非法取水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九)六中队。负责林业领域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监(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森林失火、改变林地用途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由综合股、案件审理股、执法监督股、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等构成。
第二部分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6年收支总预算1012.78万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收支总预算为1026.26万元,与2026年相比增加了13.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单位人员调出5名,退休了3名,因此导致2026年人员经费减少,收支总预算也减少。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6年预算收入1012.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2.78万元,占比100%。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6年预算支出101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78万元,占比88.9%(其中运转支出69.3万元,占比6.8%),项目支出112万元,占比11.1%。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对比上年)
2026年预算总收支1012.78万元,上年相比减少13.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本单位人员调出5名,退休了3名,因此导致2026年人员经费减少,收支总预算也减少。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财政拨款的收入1012.78万元,,支出101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78万元,占比88.9%(运转支出69.3万元,占比6.8%)项目支出112万元,占比11.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64万元(其中事业单位退休52.32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5.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7.59万元,机关事业职业年金支出3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2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22万元);农林水支出721.45万元(农业农村事业运行支出72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4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65.47万元)。合计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78万元,占比88.9%,项目支出112万元,占比11.1%。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00.78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763.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7.2万元,津贴补贴56.54万元,资金156.12万元,绩效工资70.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22万元,住房公积金65.47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69.3万元,其中办公费2.09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1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3.34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25万元,其中退休费68.2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本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与2025年相比增加了5%,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与2025年相比增加了100%。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5年相比减少了25%),全年合计与上年预算支出增加了24万元,增加了21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执法业务范围增加,执法车辆已到了报废年限,单位预算新购置两辆公务执法车辆。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6年我大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4.17万元,其中公车加油5万元,车辆保险2.15万元,物业管理费2.64万元,复印纸0.38万元,公车购置费2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25.75万元,增加了305.8%,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了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4万元即公车购置费24万元;货物类采购预算3.02万元,即物业管理费2.64万元,复印纸0.38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度事业运行经费安排69.3万元(其中办公费2.09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1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3.34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3万元,),与2025年相比减少了8.7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国资收益和非税收入部分资金纳入了事业运行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年度国有资产净值为60.4万元,其中房屋净值16.6万元,设备净值7.4万元,车辆净值29.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净值7.3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和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预算资金分配方式,加强资金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某部门(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部门预算表在南漳县部门预算系统中报表系统计算导出后,做为附件上传。绩效目标表附表为部门项目申报文本,单位选择主要项目进行公开上传)